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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姐”丢手机 “消费者”投诉娱乐城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0日 17:36 云南日报

  8日上午10时许,当3-15投诉台正忙得不亦乐乎时,一个投诉电话打了进来。投诉者向工作人员诉称,在娱乐 城消费时,娱乐城里的“小姐”陪他们跳舞。在跳了两曲舞、唱了3首歌后,“小姐”向他们借手机打,他们慷慨相借,“小 姐”却携机逃跑。他生气地向3-15投诉“娱乐城”失窃事件,欲索要回手机。工作人员耐心告诉他,这不属于投诉范围。 对方却称,“你们不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吗?”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你的行为属于不健康消费,不属于受理范围。” 对方却不服气地说:“国家何时不允许找‘小姐’了?”令人啼笑皆非。

  昆明市3-15投诉台有关工作人员称,类似的荒唐投诉在各地都可能有。他希望,消费者应注意“安全健康消费” ,不是什么样的消费都可以投诉。

  罗铟秦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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