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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回家路上七龄童遭车祸至尽官司未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2日 13:43 南方都市报

  一切的起因就是校车坏了。去年5月24日下午5时多,深圳罗湖小学一年级学生陈洋不得不从学校走回沿河南路的 家,而捷径就是穿过春风路高架桥底。

  正是车来车往的时候,在际通大厦门前路段,驾驶粤A·AB851丰田小汽车从火车站方向驶来的司机石军,看见 在同向左前方行走的陈洋突然向右走出,遂急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避让,但已经来不及了,车左侧后视镜刮碰了陈洋的头部, 陈洋摔倒在地。

  7岁的陈洋被送进了医院,因外表看不出受了重伤,当晚即被带回家。次日凌晨,与陈洋同睡的母亲突然发现儿子出 现异常症状,立即将孩子再次送入医院。经抢救无效,陈洋死于因车祸导致的颅脑损伤。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一夜之间演变 为重大交通事故。

  去年5月29日,深圳市公安交管局口岸大队就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人陈洋违反交通法 规,在机动车道上未靠边行走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石军所驾驶车辆的制动器不符合安全标准也是原因之一 ,应负次要责任。

  陈洋的父母陈瑞城与邢少丽不服认定,向深圳市交管局提出行政复议,该局8月5日作出最终认定,维持原认定。陈 氏夫妇遂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中南人防实业总公司对陈洋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50 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于1999年11月2日作出判决:陈洋应承担70%的事故责任, 中南人防实业总公司则承担30%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向陈家赔付5·75万元(扣除已付部分,还须支付3·75万元)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这起官司尚未有结果,出人意料的事又发生了:中南人防实业总公司于今年1月将陈洋的父母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 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汽车修理费、拖车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2万余元,陈洋的父母应承担上述费用的70%。罗湖 区人民法院依据同样的理由,于2000年3月2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因车祸造成的损失的70%,依法认 定原告的损失额后当庭宣判:陈氏夫妇赔付中南人防总公司2335·2元。

  本报记者王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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