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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单位因擅自砍伐院内绿化树木而被罚款2.2万元。 日前,城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称在某大院内有树木被砍伐。接报的万寿路分队立即前往调查,几经周折在该院内发 现了伐树现场,但此时树木已运走,树坑被填平。在证据即将销毁的情况下,队员们采取了录像、拍照获取证据的法律手段, 再经多方寻找,终于在某煤厂找到被移走的树木并进行了勘验取证。经查实,该单位因建房需要,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将 院内白杨树13棵、梧桐树1棵砍伐,总胸径571.2厘米。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及园林赔偿标准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22000元的处罚。( 王红晖周雪姣) 相关报道:背景资料:植树节的由来 相关报道:新条例规定植树成活率低于85%将受罚 相关报道:“以纸换树 保护母亲河”--还需加把劲 相关报道:北京植树节植树有去处 相关报道:广州军民共同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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