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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罚跑是否体罚 女学生状告班主任人身损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3日 13:02 检察日报

  本报南京3月12日电:记者崔洁报道3月7日,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南化四中女学生潘瑶状告其班主任人身损害 赔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的结果究竟如何,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开庭吸引了众多媒体的“老记”们。

  15岁的潘瑶于1997年9月进入南化四中初一(3)班学习。自11月中旬起,她由于迟到和课堂问题答不出来 而屡次受到班主任周明的罚站、罚跑,周明还让潘瑶一人坐在前排,并在班上公开讲谁表现最差就和潘瑶同座。之后一段时间 ,潘瑶精神出现异常。1998年3月,经脑科医院诊断,潘瑶患“儿童期精神分裂症”。同年10月,潘瑶的母亲、南化中 学教师孙敏以周明实施体罚导致女儿患精神疾病为由,向大厂区法院起诉,要求周明、南化四中及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赔礼道歉 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大厂区法院委托江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潘瑶患精神分裂症与罚 站、罚跑无因果关系”。法院以此判令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孙敏不服上诉, 中院因孙敏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依法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复议。去年12月,复议有了结论:潘瑶受体罚前已患有“儿童期精神 分裂症”,体罚促使原有症状明显。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该鉴定报告及有关证据进行了激烈地争辩。原告代理人认为此报告所依据的事实材料不准 确,指出潘患病后对学校和老师表现出仇恨、恐惧、报复等症状,从一个侧面证明体罚已使其遭受严重心灵创伤。被告代理人 则辩称罚跑、罚站不是体罚,而且这些行为与潘瑶患病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一直到中午12点多才告结束。一些旁听此庭的教育界老同志感想颇多: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 办法?如果看出孩子有病,应该给其更多的关爱,出现这种事情难道正常吗?此案的意义不在于官司本身,更在于它给教育界 提出了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日的庭审没有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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