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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汉林维权 “奥特”赔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4日 11:59 辽沈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宝权记者许刚报道)4年前,著名小品演员巩汉林表演的小品《千里情缘》被沈阳奥特鞋业有 限公司(简称奥特)相中,并被其私自剪辑制成广告;4年后,这一侵权行为终于得到“回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 解下,奥特赔偿巩汉林25万元经济损失。

  巩汉林称,他是在多次函告奥特、而奥特不予理睬的无奈之下才与奥特对簿公堂的。据巩汉林诉称,他曾于19 96年5月应邀在辽宁电视台“共度好时光”节目中表演了小品《千里情缘》。但仅仅过了一个月,他便发现这一小品竟被奥 特剪辑制成广告,并多次在辽宁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1997年12月,巩汉林通过省曲艺家协会与奥特联系,要求其立即 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奥特虽然承认了其侵权行为,并承诺立即采取补正措施,但奥特实际上并未履行承诺。在此之后, 奥特仍在国内几家有影响的电视台播放侵权广告,给巩汉林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为此,巩汉林又委托律师于1999年10 月致函奥特,但奥特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在各电视台播放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巩汉林才将奥特告上法庭。

  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庭的调解,奥特终于认识到其未经巩汉林允许就擅自将由巩汉林表演的小品用于自 己的广告中是侵犯了巩汉林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终,奥特与巩汉林于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奥特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千里情缘》内容的广告,向 巩汉林赔礼道歉;并赔偿巩汉林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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