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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无权没收假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4日 12:13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威报道)昨日,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居民陈苏明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说,2月28日下午,他在一 家药店买药交款时,一张50元人民币被收银员认定为假币而遭没收。通过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金银处得知,目前 有权力没收假币的部门只有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和其授权的部分专业银行,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随意没 收假币。

  对于没收假币,中国人民银行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两名以上的银行工作人员同时认定,并开据“假币收缴凭 证”为据,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假币应当面确认封存,并转交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认定机构认定。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投诉人陈苏明来到了位于浑河大市场的沈阳浑河医药有限公司,在收银台的玻璃上贴着“使 用假币违法,假币一律没收”的告示。记者问:“贵公司是否有权没收假币,是否有权认定假币,贴‘一律没收’的告示依据 什么?”该公司隋副总经理都未予正面回答。而公司没收了陈的“假币”后,也未让陈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此后不久,陈苏明 打来电话说,沈阳浑河医药有限公司已承认自己无权没收假币,让陈前去领回。陈苏明表示,他将把这张有疑义的人民币送交 有关部门认定,如果是假币,决不会再让它流入社会。

  记者感言:“发现假币,一概没收”的告示至今仍被贴在很多商家的收银台上。制止假币流通本是无可厚非的事 ,但由谁来制止,谁来认定,才最公平也是公众所关心的。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遇到假币怎么办?这是消费者和商家都该学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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