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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13日讯(通讯员张宏宇杨春江记者柳绪纲)打工时别忘给自己做份明细账目表,否则工钱讨不到,白干活不说,诉诸法院还要白白负担一笔诉讼费。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工程款纠纷案给个体打工者提了个醒。
王某是从事油漆粉刷的个体户。1997年,他承接了一家建筑公司一幢居民楼的油漆粉刷活。但工作完成后,该公司拖欠王某工程款达两年之久不清还。无奈的王某日前将该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其偿还所欠的工程款5万余元。
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审理中,建筑公司提供了双方的结算及建筑公司向王某付款时王某开出的收据,证明该公司欠王某的工程款仅为1万余元。王某一再重申建筑公司欠自己5万元,但没有证人,而其平时也没有做明细账目表,提供不出对方欠款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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