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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刺杀反贪局长 凶手一审被判十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5日 15:4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报道发生在安徽省的为报复刺杀反贪局长一案,日前在安庆市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江睿虽有人格障碍,但仍难逃法网,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999年8月13日,被告人江睿之父江波(某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带去审查。同年8 月17日,潜山县检察院决定对江波立案侦查,并告知准备搜查江波住宅,要求江睿等人作见证人。当晚搜查出发前,该院反 贪局长李彦宗安排江睿等人与反贪局干警一起吃工作餐。饭后,江睿将李彦宗喊出,乘其不备,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刀 口长9.8cm)对李彦宗左后胸11肋近肩胛中线处及剑突下各猛刺一刀,江睿在拔刀时,由于刀柄脱落,刀刃留在李彦宗 体内,刺入肝内5cm。经法医鉴定:李彦宗伤情系重伤。

  1999年11月1日,安庆市检察院以江睿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江睿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对江作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人江睿存在人格障碍,是在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有相当程度削弱的情况下作案 的,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睿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但在犯罪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 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江睿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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