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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几十元小食品 商家竟要赔两千块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7日 02:46 辽沈晚报

  在沈阳市一家超市对几名小学生的处罚引起争议4名同一班级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在一家超市偷拿了价值几十元的小食 品,商家让他们“赔偿”了2200元钱,其中两名小学生分别“赔偿”了1000元。对这起3月8日发生在位于沈阳市大 东区盛客隆超市里的“赔偿”事件,昨日商家的万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这是按照“店规”处理的。接受小学生家长投诉并参 与调查此事的大东区消协的文秘书长则认为,这种“赔偿”的方法对只有10多岁的孩子来说是不妥当的,缺乏法规依据。

  从了解到的情况得知,3月8日下午,保安人员发现店内有4名小学生有偷窃行为,在商店门口将这4名学生拦住, 从他们衣袋内分别查出了3种小食品。这4名小学生当场也承认了自己的偷窃行为,并写了四五十字的“偷窃经过”。商家强 调,这都是小学生自愿写的。

  经商家现场认定,一名小学生所窃小食品的价值最高,是17.9元,最少的一名小学生所窃的小食品价值只有2. 9元。从商家提供的“商场偷盗损耗登记表”上记者看到其“处理办法”有三种:一是自愿赔偿,二是送交单位或家长,三是 送交公安局。

  结果,这些孩子都在“自愿赔偿”上签字画押。除了两名小学生分别“赔偿”了1000元外,其他两名小学生也分 别赔偿了150元和50元。

  该超市的万经理称,这个“赔偿”是依据本店所制定的“关于对顾客偷窃行为处理的规定”做出的。但他也承认这个 “规定”没有什么法规依据。

  大东区消协对此认为,虽然这几名小学生有偷窃行为,但是从处罚的程度上看,对孩子来说过重。对待孩子,商家应 以教育为主,拿对待成年人的办法对待小学生是不公正的。另外,作为商家也没有资格充当执法处罚的主体,即经营者没有经 济处罚的权力。当日,消协人士要求商家拿出书面材料解释这件事情,并做进一步的调查。本报记者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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