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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律师丢失涉案材料 律协不究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7日 03:30 江淮晨报

  晨报讯:本报曾在去年12月14日报道:我省首例事主状告律师一事。日前,合肥市律师协会经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

  当事人高秀凤给合肥市律师协会的投诉书中,描述了这样的事情经过:去年4月19日,我(指高秀凤)委托安徽某 律师事务所韩某某律师,到天津康尔食品公司处理一起侵占贷款纠纷案。5月26日下午,我俩到天津康尔食品公司业务室后 ,与对方发生争执,这时,遭到我在天津另一债权人天津爱绅特公司的非法拘禁,两个小伙子把我胳膊往后扭成“喷气式”, 我使劲喊“救命”。危险关头我把电话簿塞给韩律师,并悄声嘱咐他:“你想办法脱身,赶快报警!”后来我被关到又脏又臭 的小屋子里,上厕所也有两人看着。漫漫长夜,多么盼望韩律师报警后警察来救我。但等了一夜加一个白天,没有韩的音讯, 最后我爱人在合肥打电话给天津朋友去找我,我才得救。出来后听说韩律师竟在28日上午10时径自回到合肥。此前,在天 津时他不但没有给我报警,而且连装有诉讼材料的公事包也丢失了!在韩所列公事包里的物品清单中,包括高秀凤的授权委托 书、证明材料、谈话笔录等涉案证据。

  合肥市律师协会在接到高秀凤投诉后,及时找律师事务所及韩本人了解情况,后又会同省律协的同志专程去天津市调 查。不久前合肥市律师协会对高秀凤投诉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一案作出如下答复:韩律师代理高秀凤与天津康尔公司纠纷案中 遭另一债权人非法拘禁,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中,韩所丢包里的证据都是律师接受委托后自行提取的证据。丢失后韩又重新 调查取证,使高秀凤行使实体权利的能力达到恢复,因此韩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建议双方 解除合同,由律师事务所返还高秀凤代理费、车旅费等共计1740元,并告知高秀凤,如对赔偿问题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 讼。

  对律协作出韩律师不负赔偿责任的答复,高秀凤表示不能接受。她说:“近一年来,时间、精力都耗费在这场债权纠 纷官司中,由于律师失职案子不但没有进展,反而延误了起诉时间,对此我将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报记者阮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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