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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锅炸伤眼睛 责任要自负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7日 13: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韩英)花都市民郑先生被一口压力锅炸伤了眼睛,打官司时,由于他没有保存好原始证 据,法院无法查明锅爆炸的原因,郑先生要对自己受伤的损失负一半责任。

  1998年7月,郑某购买了一只河北省某品牌的双保险压力锅。没几天,他在使用时压力锅发生爆炸,将他的左眼 炸成了八级伤残。爆炸发生后,郑某及家人把碎片都清理了,他们还未意识到这些碎片对以后打官司是关键的证据。郑某住院 治疗26天,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伤情被控制住了,但左眼已落下伤残。9月21日,他向花都法院起诉售出压力锅的 商场,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补偿费共30万元。法院又追加生产厂家为共同被告。两被告辩称,压力锅爆炸是 由于郑某使用不当,后果应由其自负。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发生爆炸的压力锅进行技术鉴定,结论是:压力锅的 结构、材料、工作压力均符合国家标准,锅内无易熔片及易熔片残留物,属不正常情况,导致对压力锅爆炸的原因无法鉴定。

  花都法院据此认为,郑某因压力锅爆炸而受伤是客观事实,应该获得赔偿,但他对原始证据的丧失负有一定责任,因 此受伤后的赔偿责任应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郑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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