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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职务作品是否是恶意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2:01 上海青年报

  文汇报:2月25日零时,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终身摄影师、曾以摄影作品《同在一个星球》卖出中国摄影艺术品最 高价5万美元的成都摄影家侯一民,在网站上以总标价300万美元,向全球招标拍卖其自传作品《森林中的200天》的版 权。

  1996年以前在中国西部原始森林四川省阿坝州卧龙自然保护区工作的侯一民,当时吃干粮、住岩洞,全身心地跟 踪拍摄野生大熊猫的活动情况。《森林中的200天》是作者历时3年写出的自传手记,它真实记录了作者在原始森林中跟踪 拍摄大熊猫时的所见所闻,全书10多万字,配有150幅大熊猫的照片。

  作为我国第一位将作品的版权上网以300万美元向全球招标的摄影家,人们对侯一民的这一举措,众说纷纭。

  国家林业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侯一民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工作期间,利用单 位器材、经费拍摄的作品纯属“职务作品”。因此,未经单位许可,侯一民擅自公开拍卖其“职务作品”是极不道德的。

  四川省摄影协会的一位摄影家接受采访时反问记者:你相信一本书能卖到300万美元的神话吗难道它比黄金还珍贵 显然,这分明是作者在恶炒自己,其目的是想获取名利。

  对“职务作品”之说,侯一民先生接受采访时十分气愤,他说:“《森林中的200天》是我个人的文艺作品,是享 有著作权的正常拍卖。这是我天天在山上用命换来的东西;是我经过3年时间写出来的。它与其他人、其他事毫无关系,怎会 是‘职务作品’根据我个人经历写的书,难道不能拍卖我国一些有名气、有单位的科学家写出的著作,又有谁说他们的作品是 ‘职务作品’版权法都支持个人创作,为什么总下转11、14版中缝上接第14版有些人不但不为我们创造好的创作环境, 却想方设法干扰我们的创作活动”

  针对“恶意炒作”的指责,侯一民解释道:“上网拍卖招标主要是针对全球出版机构的,开300万美元,我完全有 信心,决不像有些人说的是恶意炒作自己。”

  那么,摄影家侯一民用于拍卖的摄影作品究竟是不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否可上网拍卖

  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的伍声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 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永久优 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他认为,侯一民是199 6年离开单位的,按规定,他在1998年以后就可以将工作期间拍摄的作品自行处理了。“职务作品”是可以上网拍卖的。

  “你认为侯一民有没有恶意炒作的倾向”记者问。

  “恶意炒作还是有的。”伍声富说。

  利用单位摄影器材拍摄的照片可作为“职务作品”认定吗伍声富律师认为,“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器材的所有权没有 关系。

  记者今天了解到,在人们围绕:是“职务作品”、“恶意炒作”,还是享有著作权的正常拍卖争议的同时,摄影家侯 一民已将招标拍卖之事全权委托了四川正大律师事务所,并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办公室。然而,300万美元毕竟不是小数目, 截至今天,虽已有100多人次点击了侯一民的网上拍卖专栏,但还没人应标。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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