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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万遗产要泡汤 皆因代书遗嘱无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日 13: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冰)去年3月4日至22日的本报独家新闻连载《跛女争家产风波》又有续闻,文中主人公黎恩萍 因其母亲在海珠区公证处代办点办理的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使她未能全部继承本应继承的遗产,愤而将海珠区公证处告 上法庭。昨天,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只有一条腿的残疾妇女黎恩萍是家中的小女儿,与母亲古维的感情十分融洽,母亲1995年4月25日去世前,一 直与她生活在一起,并得到她无微不至的照顾。黎恩萍说由于她身有残疾,又无固定职业,生活非常困难,1995年初,母 亲考虑到自身的身体已不太好,为使她今后的生活有所依靠,决定立下公证遗嘱,死后将全部个人财产留给她继承。1995 年3月2日,她陪母亲到海珠区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在公证处门卫的指导下到了同福东路的区公证处代办点。该处工作人员 卓洁芬、刘素霆在询问有关情况并作笔录后,刘素霆根据其母的要求代写了遗嘱,并让其母按了手印,盖了私章。黎恩萍说, 她当时曾询问刘为何不让母亲签名,刘回答说:“办公证遗嘱,公证处要求代办点叫当事人打指模、盖章即可。”母亲生病期 间及去世之后,她曾无数次催促海珠区公证处尽快出具公证书,但公证处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直到一年之后的1996 年3月5日、8月6日才出具了遗嘱继承权证明书,1997年5月12日出具了公证书,确认母亲生前所立代书遗嘱全部有 效。

  正是由于母亲所立代书遗嘱上缺乏签名及公证书的不健全,给黎恩萍的遗产继承带来麻烦。她因与家人就遗产继承问 题发生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虽然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遗嘱继承权证明书证明母亲遗嘱全部有效,母亲所有遗产全部由黎恩萍 继承,但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判决公证代书遗嘱因没有遗嘱人签名而无效,致使黎只得到3/10的遗产继承权,失去价值34 万多元的遗产。

  这一行政诉令案引出一个话题:招牌随处可见的公证代办处是否具备公证职能?其所代办的各类文书是否合法有效?

  双方说法

  黎恩萍:公证处应赔偿

  由于公证处未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公证职责,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3 4万多元,应按《国家赔偿法》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公证处:与公证处无关

  黎恩萍所持遗嘱是委托其他部门或由他们代为办理的代书遗嘱,而非公证机关和公证员亲自办理的公正遗嘱;代书遗 嘱的代书人和公证人均非海珠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其代办和公证行为与与公证处无关;公证处履行的职责没有给黎造成任何损 失,其未能全部继承母亲遗产与公证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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