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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吕新实习生任鑫)天津市一起涉及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被砸伤案日前审结,受害者李培杰获8350元 赔偿。 去年9月25日,李培杰女士与丈夫去家乐超市南楼店购物时,突然从货架上掉下一箱货物,重重地砸在了李女士的 左额头和左颈上。事发后,在李女士丈夫的请求下,家乐店管理人员将李女士送到天津医院治疗。经天津医院诊断为颈椎生理 弯曲消失,环枢椎半脱位,双膝腱反衬亢进。由于伤势较重,家乐店交了2000元住院押金。此后,李女士的伤情一直不见 好转,医院又多次催交治疗欠款,而家乐店又不再支付,无奈的李女士只好向河西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家乐店赔偿住院费和 陪伴费。 后经法院调查了解认为,原告李培杰在被告家乐公司购物时,由于家乐公司人员工作过错,在推货箱时将原告砸伤, 致使原告住院治疗,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依据《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家乐公司一次性 赔偿李女士1999年9月29日至1999年12月3日的住院费7150元,陪伴费1200元。 相关报道:购物时手机不翼而飞 超市“监控死角”是贼窝 相关报道:打工妹偷食品竟被超市挂牌示众 相关报道:沈阳“家乐福”超市发生野蛮对待消费者事件 相关报道:天津超市被盗现象严重 相关报道:五岁女童状告超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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