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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深圳“欢乐谷”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1日 22:21 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深圳“欢乐谷”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当地一名摄影师告上了法庭。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了此案。

  原告郑义系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会员。据郑义诉称,去年4月以后,他在欢乐谷拍摄的作品被大范围用在多家报纸、杂 志、广告牌等媒体上,数量达到25幅。郑义认为,这些作品的使用和修改未经郑本人许可,是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等多项权 利,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76万元。

  被告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辩称,郑义于1999年3月与该公司经口头协议成为“欢乐谷” 的兼职摄影师,诉讼中所指的25幅摄影作品虽由郑义创作,但并非他个人“单独完成”,而是由该公司在提供出入便利、安 排模特等协助下“协作完成”的。该公司还称,双方虽无正式协议,但郑义却曾答应:凡属于为“欢乐谷”拍摄的照片,“欢 乐谷”可以使用作园区宣传广告和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傅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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