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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王竹报道)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一起索赔千元的损害赔偿案,该案缘于一则没 有兑现的广告。 去年12月25日,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在大连的数家媒体发布广告,称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于1999年12月2 6日试营业。 而12月26日这天,众多根据广告而来的市民一直等到上午10点多钟,才从贴出的一则告示里知道,该中心“因 故今日暂不开业请大家谅解”。 原告王建忠说,他就是当时众多市民中的一个。 他将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送上法庭,请求法庭判被告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赔偿其往返车费16元、精神损失984元 共计1000元,是取“一诺千金”之意。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的赵晓梅、王本海律师免费代理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在 本案中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王建忠的起诉。认为是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曾经到场,同时他的诉讼 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这项判决,王建忠表示不服。他说自己有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自己曾到场,他准备提起上诉。 (本文由《半岛晨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保龄球馆成被告 一个跟头索赔两万 相关报道:女浴池闯进俩男子 六旬老太求索赔 相关报道:住酒店被挟持 一女索赔百万 相关报道:深圳打工仔购物遭侮辱索赔五万元 相关报道:老师怀疑学生偷钱包 学生索赔22万 相关报道:中山一酒楼卖假酒 受害顾客索赔二十万 相关报道:路不平三轮翻车惹官司 丧命女向建委索赔26万 相关报道:佛山购物官司新进展 少女家长起诉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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