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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自建安保组织不得称“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09:01 中新社网站

  北京3月22日消息:今后,凡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用于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各类组织,不得冠以自建保安组织的名称 ,人员也不得着全国统一制式的保安制服。这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的。

  据介绍,为了避免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从业人员与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在称呼上发生混淆,在社会上造成误解,今 后凡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一律视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组织,不再使用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称呼和提法,也不适用保安服务公司 的管理方法。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经保部门和属地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对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 ,对单位自建的内部保卫组织实行归口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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