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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影夜半摸鸡还伤人 愤怒村民打死偷鸡贼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13:28 商务早报

  早报记者吕剑:昨日凌晨1时许,绵阳市石洞乡泡桐树村,一名男子在偷鸡时被发现,逃跑时又挥刀刺伤了追赶的村 民,被追上来的30多名群众活活打死。这是该市今年发生的第三起偷盗嫌疑人被打死事件。这种现象已引起绵阳市有关部门 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昨日凌晨1时许,泡桐树村村民李章国、李章明等4人在外帮工返回村里时,突然听见李章国母亲家院子里 的鸡在叫,并看见院子里有黑影在动,便大喊“有贼”。听到喊声,一黑影拼命向该村一社方向跑去。4人立即边喊边追了过 去。喊叫声惊醒了村民,饱受盗窃之苦的村民们纷纷跑出屋外追堵小偷。冲在前面的李章明刚伸手抓住黑影,就被该男子一刀 砍中手部,李的左手4环指筋全被挑断。李的受伤激怒了村民,30多名群众一拥而上,将其摁倒在地,七手八脚就是一顿暴 打。

  2时许,金峰派出所民警赶到,立即将该小偷送往金峰卫生院救治,但因其全身肌肉组织多处受伤造成皮下大出血没 能抢救过来,其真实身份尚未查明。经调查,村民刘太云家当时被盗走两只鸡;警方在村民李章兵家门口发现了盗贼丢弃的装 有7只鸡的背篼和麻袋,在另一村民李兵家门口发现了铁钻、塑料绳等部分作案工具和7只装在麻袋内的鸡。据当地村民称, 当时盗贼共有3人,有两名被发现后逃离现场。

  据警方介绍,就在此事5天之前,家住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一村的劳释人员郑某窜至该镇七村行窃,在谭新琼家偷了 约12只鸡后,又沿房顶搭梯翻至村民黄素英家房顶盗窃晾在外面的腌制鸡鸭,被群众抓住暴打。当日,郑某因疼痛休克死亡 。

  涪城区公安局局长助理刘行勇告诉记者,这类事件屡屡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警方将加强对盗窃犯罪 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按照“综治”方针,落实防范措施,并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工作,警方提醒,抓住小 偷或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暴打小偷,也算犯法。

  律师说法小偷是否就该被群众打死?为维护财产而伤害他人的群众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记者采访了华楚律 师事务所的石红阳律师。

  石律师称,与罪犯作斗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与罪犯作斗争的同时,应把握好尺度。而这个尺度,则是罪 犯的行为是否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公民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过程中与罪犯作斗争,如果罪犯持有凶器,随时危害着公民的 人身安全,公民就可以采取强有力的防卫手段,这样,即使伤害了罪犯,公民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相 反,如果公民已经扭住了罪犯,罪犯并没有对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公民再伤害罪犯,此时,公民的行为中便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

  石律师表示,绵阳市石洞乡泡桐树村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合力抓捕小偷,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在抓捕小 偷的过程中,由于小偷带有刀和铁钻之类的凶器,而且其中一名小偷先有将村民李明章的左手砍伤的行为。因此,按《刑法》 有关条例规定,在这一案件中,小偷的行为先对村民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村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但公民的激愤并不能代替法律,公民也不是法官,公民没有权力代替法官制裁小偷,更不能置小偷于死地。”石律 师分析说,小偷虽然偷了泡桐树村民家的鸡,但这并不能构成死罪。按《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有一个尺度,如果超出了 限度,便成了防卫过当。因此,动手将小偷打死的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早报记者阚晓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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