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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懵懂抢劫犯罪 法院量刑出于棒教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13:50 商务早报

  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蒋旭)昨天,西安市四名中学生袁某、申某、梁某、陈某因涉嫌抢劫,被西安市未央区 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其4人有期徒刑3年,分别缓刑4-5年。当天,该区数百名中学生参加了旁听及帮教活动。

  1999年7月1日,4名被告人在西安龙首村袁×家中预谋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窜至未央区政府西侧挡乘沈勇 利驾驶的陕A-37128号云雀牌轿车,持刀逼迫司机让其掏钱,获取现金60元,并拿走了该车的有关手续。事后,又将 司机拉出车外,搜身后无获,并对其进行殴打后逃跑。凌晨3时许,4人又在张家堡附近挡乘王根喜驾驶的陕A-T8114 号红色夏利出租车,途中以同样的手段索得现金125元、摩托罗拉进取型数字传呼机一部及车内磁带等物件。又将车上天线 和对讲机话筒拔掉,拉出司机进行搜身,后由陈×驾车行至大白杨村附近,将司机留在车上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4人持刀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4人皆属未成年人,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故判处袁 ×、申×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梁×、陈×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罚金5000 元。

  又讯四名少年实施抢劫,但法院经审理后从轻处罚给予缓刑,这在参加旁听的学校代表及家长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就 此,记者采访了负责主审此案的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法官雷玲。

  据法官雷玲介绍,这4名被告系初中时关系较好的同学。其中的袁×、梁×在校担任班长,又是团员和三好学生,几 人一向表现良好。据其交代,因将500元班费丢失,为补班费才约初中好友弄点钱,一时糊涂为讲哥们义气犯了罪。此案宣 判对4人给予大幅减刑,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这有助于帮助4人重新走上生活的道路,经多方协调,4人现已可返校重新 接受教育。一旦坐牢,势必给这几个孩子将来的生活甚至婚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关键的时刻拉他们一把而不是简单地执法 ,这是整个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

  另据雷法官介绍,通过对自己处理的少年案件的调查了解,家庭、学校教育方法的单纯,对孩子不理解的情况有很大 影响。许多中学生在外请客、抽烟进行高消费,家庭和学校均无法掌握,一旦他的消费欲望无法满足便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另外大部分学校法制教育远远不够,往往流于形式或连形式也没有。而且一些学校音乐、美术等方面的有助于陶冶情 操的素质教育也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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