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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月二十三日消息:震惊全国的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沈志明、黄伟,3 月16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批准逮捕。 今年2月下旬,沈志明、黄伟与福建省南安市土产公司的领导和业务员口头协议,在清明节前由沈、黄在萍乡赶制一 汽车三种规格的大爆竹销给南安市土产公司。回萍乡后,沈志明即将三种大爆竹的生产规格交给由其本人和沈生林(已在爆炸 中死亡)合股兴办的一无生产技术、二无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石岭花炮厂生产,沈生林即组织人员 试制。3月2日,黄伟带着样品到南安给该公司业务员查看,该公司业务员又要黄替他赶制130袋特大爆竹。为尽快赶制上 述四种型号的大爆竹,在工厂组织生产的沈生林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允许80余人进入该厂做 工,导致了“3-11”惨剧的发生,造成了33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据悉,沈志明、黄伟自1995年以来,还曾多次在福建省南安市、晋江市等地签订销售鞭炮合同,让毫无安全设施 的石岭花炮厂进行生产。 据检察日报报道,3月16日晚9时,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将沈志明、黄伟提请批捕,承办人连夜加班审 查,至当晚11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相关报道:江西特大爆炸案两嫌犯在厦门被擒 相关报道:长篇报道:谁为江西“3-11”爆炸事故负责 相关报道:江西发生爆竹厂特大爆炸死亡33人(2) 相关报道:江西发生爆竹厂特大爆炸死伤共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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