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商务早报> 新闻报道
 


四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 民告官范围扩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3日 10:15 商务早报

  早报讯(记者马天帅实习生王勇)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不仅扩大了“民 告官”中“民”的范围,同时也扩大了作为被告的“官”的范围,较之以前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据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较之199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意见》更明确、更严密、更完善。一是扩大了被告的主体,新的解释中规定,行政机关 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 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 机构或组织为被告。二是原告主体方面也扩大了,主要是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上的增多。像“近亲属”这一概念就包括了 以前没有包括的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解释中对法人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注销、撤销、合并等原因不存在的企业可 以原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在客体方面,也比以前有所扩大。新解释规定,只要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对对方的权利和 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对方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商务早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