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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厕所被砍伤 女士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3日 13:14 云南日报

  “想不到在熙熙攘攘、人出人进的西南商业大厦,我竟然会被歹徒砍伤!至今想起来都觉后怕。”昨日,刘女士指着 胸口对记者说。

  2月17日晚6时左右,家住昆明市长春路的刘女士到西南商业大厦购物。逛到三楼时,刘女士顺便到三楼女厕解手 ,正当她准备起身之际,一柄黑把尖刀顶住了刘女士的喉部,本能使刘女士惊叫欲逃,但冰凉的刀尖丝毫没有退缩,耳畔传来 一男子低沉的威胁声:“别吭声,再动老子宰了你!”刘女士这才反应过来:“天哪!遇上了歹徒!”“别伤我,别伤我,你 要什么我都拿给你。”刘女士低声哀求,但歹徒眼里的凶光使她感到歹徒要的不仅是钱。情急之下,刘女士想到自己是在大厦 里,外面有很多人,不怕他!于是,刘女士伸手抢夺歹徒手中的尖刀并高呼“救命”,歹徒没想到这女子竟敢反抗,便穷凶极 恶地与刘女士扭打。过了不知多长时间门外另一“放风”歹徒催促“快走”,扭打中的歹徒一把扯下刘女士挂在脖颈上的金项 链夺路而去。闻讯赶来的大厦保安、服务员及顾客涌进厕所扶起浑身是血的刘女士,拨打110并到长春派出所报了案。此时 时针已指向下午6时15分。

  令刘女士愤愤不平的是:“我想不通,我搏斗呼救了那么长时间直至把厕所木制挡板打倒,竟然没有人相救,没人送 我到医院。至今我一看到陌生的男子便会惊悸,我觉得大厦应该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更重要的是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但大厦至今未做明确表示。”

  西南大厦保安部负责人解释:“顾客在我们大厦入厕被抢,我们责无旁贷。但事情并不像刘女士说的那样,赔偿也应 该依法而行。”刘女士该不该索赔?西南大厦有没有责任?赔偿应该依据什么法?本报将对此跟踪报道。李春(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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