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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卡车后轮挂倒孕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3日 13:31 云南日报

  3月21日,在云南省红会医院急诊部创伤外科,被停止20多天的输液瓶又挂在了患者何琼飞的床前,望着那久违 的药瓶,何琼飞伤感地告诉记者:“我没有错,也没有责任,因为我不愿出事,更不愿压断腿,再失去那未出生的儿子。”她 躺在病床上艰难地向记者讲述了她此次不幸的车祸。

  今年1月6日10时40分左右,住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迎溪村的何琼飞,在昙小路转昆明市警校方向89.9米 处买菜时,不幸被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辆装满杂物的卡车后轮撞倒,大腿间流血不止。驾驶员在听到车后的人们大喊:“压着 人了,压着人了”,赶忙将车停住,在拨打110报完警,及时把伤者送到了省红会医院抢救。诊断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右股骨折;左腹股沟间有15厘米的裂口。因伤势惨重,腹中怀孕7个月的婴儿经人工剖腹取出时已死亡。用车单位看守所在 何琼飞入院时预交了25000元的医药费,后来也就没有再支付,何琼飞也无力支付后期的费用。20多天前,医院终因何 琼飞欠医药费3万余元而对她停止了用药,患者亲属与看守所多次协商并要求看守所前往医院交费,但始终没有结果,因为看 守所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费用。一个正值恢复阶段以及需要进一步手术的患者,被中止用药20多天,伤口也一天天在恶 化。原来,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渡大队对事故经过调查了解及现场记录,作出了何琼飞之事故为非交通事故 的认定。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事发现场,既看不出驾驶员在行驶中有违章行为,同样也看不出何琼飞有违章, 故无法认定责任及其处理,只能认定为非交通事故。看守所在事发及接到非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也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月20日,看守所的指导员、所长和出事司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司机说:“那是一条很窄的小路,被占道经营的 小贩占去了大半路面,当时车速很慢且不停鸣号,前轮已然顺利通过,一切表明自己没有违章,自己没多大过错,至于她(伤 者)怎么被碾就不知道了。”指导员和所长也表明了看守所的态度:“责任我们是有的,而交警大队作出了非交通事故的认定 ,那么责任的认定只有通过法院来判决,在没有确定我们的责任有多少前,所有的费用均由我们付也不合理,看守所承担多少 就付多少,因此在我们支付了25000元后,伤者也应支付一部分。”据介绍,何琼飞被停药后,其家属多次到看守所要求 他们支付所欠医药费用,看守所未予支付。同时,看守所曾多次动员何琼飞转院到看守所的“友好”医院,认为这样可以给双 方减少一些经济上的压力。于此孙所长认真地告诉记者:“我们这样做已是充分考虑到何琼飞的实际困难,且所里的领导曾多 次探望她,从责任、仁义都尽到最大努力。”3月21日,记者在事故发生地点采访了解后再次来到了看守所,正好遇到专门 负责处理该事的刘副所长,他说:“此事市公安局和所里都非常重视,今天我们又到医院垫付了4万元,但这只是垫付,不是 支付。”

  面对看守所又“垫付”的4万元,红会医院急诊部创伤外科的陈主任既感慨又忧虑,他说,何琼飞欠医药费3万余元 ,加上其他费用已近4万元。如果早交了这笔费用,何琼飞现在也许出院了。至于停药医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况且这笔4万 元的费用要等到30日才拿得到,那何琼飞今后恢复治疗以及皮肤移植所花的费用又由谁来付?又要等到何时?张应华刘爱咏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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