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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前天上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某银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张杭等贪污公款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杭死刑,分别判处同案被告人龙运波、陈天、肖锋、韦华臻无期徒刑和15年、12年、8年有期徒刑。 去年4月至6月间,张杭伙同龙运波、陈天、肖锋、韦华臻等人,利用张杭在银行担任票据交换员之便,内外勾结 ,采取通过电脑打印、扫描等手段,伪造银行进账单等银行凭证,骗取银行巨额备用金。其中:张杭、龙运波贪污公款367 万多元。张杭、龙运波各分得赃款100多万元;陈天分得赃款50多万元;肖锋分得赃款22万元;韦华臻分得赃款20 多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184万多元。(张国华) 相关报道:移民官贪污案迫使坎努齐无法参加奥运会 相关报道:冒充领导签字贪污近十万元 相关报道:埃塞俄比亚前总理贪污千万被判18年 相关报道:海南省处决特大贪污犯韩新 相关报道:韩杼滨:今年要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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