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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婚前公证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7日 13:05 哈尔滨日报

  传统观念成羁绊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财产公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前财产公证应运而生 。

  然而,由于观念陈旧,婚前公证推出8年来,进展缓慢。近年我市每年约有3万对新人登记结婚,而进行婚前财产公 证的却微乎其微,不成比例。(见下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绝非“无财可证”,关键是旧观念的影响。过去由于人们生活水平较低,个人几乎没有可 独立支配的财产,致使人们尽管有了个人财产,也很难形成独立支配观念。更多的人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把夫妻关系弄“ 生分”了。

  别有滋味在心头

  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对进行婚前公证者进行归类,结果令人深思:93%以上的公证者为再婚,接受新事物的第一次 结婚者不足7%。

  据介绍,再婚者进行婚前公证的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方有巨额财产,因而抱着“留一手”心理的;与前妻(夫) 有过财产纠纷,以防后患的;排除子女阻挠后才求得再婚“通行证”的。由此可见,再婚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与真正意义的法 治、文明意识仍相去甚远。

  针对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观念误区,一位婚姻专家忠告说,财产和人格的独立,恰恰能够减少婚姻中的矛盾。 一旦婚姻真的出现裂痕,也能够平和分手,在客观上起了预防纠纷的效果,在法律上维护了公民的财产权和夫妻双方的独立人 格。

  张雨虹本报记者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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