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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铧子一干部贪污巨款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8日 02:49 辽沈晚报

  本报讯:(朱平特派记者许刚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79万 余元巨额公款的原辽宁省铧子劳改支队新生水泥厂仓库副主任、三级警督张启富于3月9日被依法执行枪决。

  据悉,1991年2月至1999年3月间,张启富从沈阳市沈航机电化工经销公司为本单位采购货物时,与该公司 经理杜正兰(已被依法判刑)合谋,由张启富利用杜正兰提供的虚增购货价格的发货票1221张在铧子新生水泥厂报销,待 铧子新生水泥厂将货款付给杜正兰所在公司后,张启富共获得赃款279万余元。此外,张启富还报销虚增购物款15万余元 ,因案发时铧子新生水泥厂未及付货款而贪污未遂。

  张启富贪污所得的大量赃款,大部分由其本人或由其妻胡秀香(另案处理)以家人或者亲属名义,分别存入沈阳、抚 顺等地储蓄所。案发后被搜出和退回的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222万余元,已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和返还铧子新生水泥厂。 其余赃款57万余元未能收回。

  1998年9月14日和12月24日,此案分别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 ,均以贪污罪判处张启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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