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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刑堂竟是法盲的覆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8日 04:05 半岛晨报

  河南省项城市三店乡有人私设地下监牢。据检察机关查知,这个地下监牢在短短的10个月时间内,竟非法关押抓来 的当地群众达32人次,累计关押时间460多个小时。

  戴手铐的举报者

  是1999年2月3日上午9点多钟,一位打扮怪异的举报人突然出现在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门前。那人20多岁, 上身穿着一件皮西装大衣,脚上穿着一双棕色的皮鞋,看上去是个比较讲究的人,然而,那蓬乱的头发和皮衣上挂烂的几个口 子及浑身的灰尘,则说明他刚经过一场劫难,现在处境非常狼狈,最让人心悸的是,这人的一只手上竟赫然戴着冰冷的手铐。

  “你们一定要救救我,替我讨回公道啊”,见到了检察官,他显得激动异常,刚说完一句话,便哽咽地哭了起来。

  这位年轻人姓王,年前回三店乡探望父母。2月1日下午,三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副主任曹全 生带着4个人突然闯到他的家中,以调解经济纠纷为由,不由分说将王某戴上了手铐,让人强行将王某押到乡“综治办”,将 其关押在一间装有铁门的黑屋子里,又用手铐将王某铐在椅子上。待曹全生休息片刻之后,便开始“提审”王某,逼问王某为 何欠了别人的钱不还,王某追问自己欠了谁的钱啦,请债主出来当面对质,并要求拿出借据。谁知,曹全生恼怒异常,训斥王 某“不懂规矩”,让人狠狠地“教训”了王某一顿,打完了仍然让人将他铐在椅子上。说是“等他老实了再继续审!”。

  可怜王某,这一关,竟禁闭了19个小时,这期间,他的吃喝拉撒全在这间小屋里解决。直到2月2日下午2点,王 某趁看管他的“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上街吃饭时,他挣脱开铐在椅子上的铐子,揭开屋顶上的瓦逃出了那可怕的“监牢” ,悄悄来到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报案。

  挖出地下监牢

  在项城市三店乡“综治办”的院子里,检察官们发现有一排装有铁门和铁窗的低矮瓦房,靠近曹全生办公室旁边的一 间黑房子,就是关押过王某的那间“监牢”。

  在“综治办”的办公室里,检察官们意外地发现了一本厚厚的“讯问笔录”,在这些“讯问笔录”里,一页页密密麻 麻记载着该乡“综治办”副主任曹全生在其担任副主任期间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粗略一数竟有50多起,被曹全生处理 过的“案犯”就有100多人,这些人大都是被罚款后才结案的,而“讯问笔录”记载的最后一个审讯对象就是前往检察院报 案的王某!

  2月6日,曹全生这位多次对群众的“执法”的“综治办”副主任被检察官“请”进了拘留所,第一次尝到了被真正 的执法机关执法的滋味儿。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已掌握了曹全生非法拘禁的大量罪证。从1998年4月到1999年2月短短 10个月时间内,就在三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小院内,那几间装有铁门铁窗的小房子里,曹全生及其招募的“ 治安队员们”,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关押抓来的当地群众32人次,关押时间少则半天,多则三四天,累计 关押时间达460多个小时。关押期间,铁门铁窗紧闭,“犯人”均戴上手铐,并有专人看管,这里简直是一个地下监牢。

  “执法”者竟是法盲

  曹全生对非法关押群众美其名曰:“办法制培训班。”其实,教室就是那几间紧闭铁门铁窗的小黑屋;教师就是曹全 生及其招来的法盲队员;而教学内容,就是那些法盲们用警棍、手铐对群众拳打脚踢。然而,进来的人则一律要交“学费”, 少则300元,多则上千元,对于前来说情的人,曹全生也“给足面子”,只要交了罚款,则立即放人,真是“刑期任你选, 要想出去先交钱”。

  采访中,一些群众对着记者的采访机愤怒地列举着曹全生的种种恶行。1998年4月,三店乡龙王庙村60多岁的 老汉闫大爷,因在自家田里干活时吸烟,不小心点着了麦秸垛,将田边的一棵小树烧着了。曹全生听说后,率领“工作人员” 将闫大爷抓走,将其“培训”了两天两夜。当家里人为其交了罚款之后,被从“培训班”放出来的闫老汉一下子病倒了。面对 记者,闫大爷老泪横流,“我一辈子与人无争,却不想老了犯点小事被逮去‘坐了牢’,是曹全生害了我的名声啊!”可悲的 是,从没有受害者想到报案。他们有的怕曹某报复,有的竟认为曹全生就是管他们的。

  群情激愤说恶行

  在三店乡“综治办”共有7位工作人员,只有曹全生一人是正式人员,其余6名都是曹临时雇用的无业人员。这帮“ 治安队员”平日只知带着警棍、手铐耀武扬威,曹主任一声令下,叫抓谁就抓回来,叫关谁就关起来,对法律则一无所知。就 这样一个法盲领着6个法盲挑起了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任。

  提到办案,派出所的干警也自认不及“曹主任”的“力度大”。因为曹主任和他的“治安队员”们可以随意翻墙进院 ,撬门砸锁、盘问搜身,甚至抓人罚款。真正是“关”人没手续,“罚”人没商量,服不服由你。也正因为如此,远近的群众 谈“曹”色变。

  当被问及为何要对群众进行拘留、审讯、关押、罚款等行为时,这位曹主任慨然回答:“我也是执法工作人员,执法 是我份内的事。”

  “你说你是执法工作人员,那么你是属于哪个执法部门呢?”面对检察官的驳斥,曹全生无言以对。

  至于《刑法》第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曹全生先是承认自己“不知道有这条规定”,后来竟痛哭流涕:“ 我原本想惩罚教育干坏事的人,没想到就犯了法。”这位啥事都敢“管”的“执法者”原来是一个地道的法盲!

  不久前,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曹全生非法拘禁他人一案。法庭判决曹全生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 年,追缴非法所得款16000元,他所炮制的地下监牢彻底覆灭了。(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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