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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息:为了给学校商店创收,湖南省汉寿县学校强迫学生以1比1的比例一星期购买4元以上的校币,一旦发现 学生在校外购物,还要实行一定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私自印刷除人民币以外的用于商品流通的货币属于违法行为。而汉寿县 发行校币的学校却越来越多。 据了解,汉寿县不少中、小学的商店都由老师负责管理,老师奖金的高低直接与学校商店的经济利益挂钩。据家长反 映,校内商店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校外商店的价格,校外商店卖5角的本子在校内可以卖到1元。(《新华日报》供稿) 相关报道:湖南某校非法发行“校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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