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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锅煮牛杂 烫伤邻家孩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日 14:2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徐琳)一名小孩跌到邻居煮牛杂的大锅里,被严重烫伤,责任该由谁来负?近日,芳村 区法院判决:邻居要负主要责任。

  去年8月17日下午,赵某在一楼公共楼梯旁支起一口锅煮牛杂,锅没有加盖。在他离开现场后,8岁的小学生曾某 和张某在家做完作业,从楼上家里出来准备外出玩耍。路过二楼狭窄的楼梯时,张某把手搭在曾某的肩膀上,曾某甩开,一时 重心不稳跌落到煮牛杂的锅里,身体被严重烫伤,后来为此花去医疗费合计近3万元。

  法院对事故责任是怎样确认的呢?赵某在公用通道煮牛杂,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60%的赔 偿责任。张某经过公共通道时不注意安全,有搭手动作,应负20%的赔偿责任。她是未成年人,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曾 某也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责任,致使事故发生,自己也要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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