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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黄焕葆)昨天,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宗利用空头支票行骗的案件进行宣判,以票据诈骗罪判 处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益民今年29岁,大学文化,从江西老家来到广州想做点生意。去年5月,他租下龙口西路的一间铺位,以两名雇 员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广州市志远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月3日,李益民用化名“李瑾”开具一张出票日期为8月 6日的空头支票,向广州市科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电脑,价值19·7万元。随后两天,他以同样手段,骗得两家 公司价值55万元的电脑及配件一批。事情败露后,李益民退回全部赃物。法院审理认为,李益民明知自己公司资金不足,还 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而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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