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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美更要健康 莫把亚硝酸钠当盐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日 16:37 北京晚报

  本报讯:前天,海淀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京钟化工商店里查获亚硝酸钠15箱。

  亚硝酸钠俗称“食用硝”,外形与盐无异,用于食品可增加鲜味,但每公斤肉类食品最大用量不能超过0.15克, 人一次食用0.3-0.5克食用硝即可引起中毒,如超过1-3克即造成死亡。

  近日,一些餐馆为了增加菜肴的鲜味,过量使用亚硝酸钠,有的甚至把它当盐用,顾客就餐中毒事件已有发生。因此 ,海淀区有关部门做出规定,餐馆不得使用食用硝。(陈厚舜王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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