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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汉林状告“奥特”案又起波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0日 02:54 辽沈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魏全胜报道:巩汉林状告沈阳奥特鞋业有限公司广告侵权案又起风波:“奥特”以新闻单位报道( 详见本报3月14日一版的报道)了此案为由,拒绝执行此前双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赔偿巩汉林经济损失25万元。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已经接受了巩汉林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请求。

  昨天,巩汉林的委托律师赵星奇称,沈阳中法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奥特公司与赵商量:25万元能否先付12 万元。赵星奇与巩汉林商量后同意先付12万元,奥特公司定于3月14日付款。就在赵星奇等人于3月14日当天来到奥特 公司,向有关人员已经出具了先期付款12万元的收条,正在数款时奥特公司的领导突然打来电话让停止付款,理由是新闻单 位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赵等当即表示,新闻报道是新闻自由,与原告方无关,新闻单位的报道与“奥特”履行法院调解书规定 的义务没有关系。此后,赵等多次督促“奥特”公司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奥特”公司拒不履行。

  巩汉林对此案一直持低调态度,记者多次打电话,他都拒绝采访和拒绝对此案发表意见。“奥特”拒付赔款发生后, 巩汉林“表示遗憾”,希望“按法律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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