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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合肥“侬特佳”哄抢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4日 05:05 南方周末

  上海、南京、合肥“侬特佳”为何先后遭抢?卷款而逃的女老板是谁?“侬特佳”是假集体企业?

  位于合肥市沿河路118号的“侬特佳”配销商城如今一片死寂。

  这家总部设在上海的大型超市在合肥还有两个连锁店,号称“超市航母”,该市“唯一的一万平方米超级大超市”。

  2月23日,昔日商客如云,生意兴隆的“侬特佳”的命运被终结了,终结者是供货商、员工和顾客,正式宣布它不 治的则是法院。

  “2-23”千人大哄抢2月23日上午“侬特佳”贴出“迎三八”酬宾打折告示,称店内所有以“2、4”为编号 的商品分别打六折和七折。短短数小时内,近千名市民纷纷涌向“侬特佳”商城抢购“便宜货”,几乎所有的供货商也闻风而 动。除了担心自己的货物被“低价倾销”外,他们有着更为可怕但更为确切的消息:上海女老板已携巨款出逃,上海、南京“ 侬特佳”已遭哄抢。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来。

  约下午3:30,商城大厅突然响起广播:“卖场内所有商品一律取消打折,恢复原价。”群众大哗。

  有位货商冲进经理办公室,强行抬走了数台电脑,并打开了保险柜。

  5:30左右,“侬特佳”工作人员在广播中称,“暂时停止营业”,大批供货商冲进卖场内哄抢货物,有的顾客交 了钱,拿不到货物,开始与营业员争吵,并伸手向收银柜里取钱。

  大批警察赶到现场,封锁大门和窗户以及所有通道。

  一个中等身材,平头,身穿藏青色皮茄克的中年人一边推搡电视台的记者,一边指挥员工锁上大门。

  供货商开始抢东西,搬不动的就砸,能搬的就往手推车上一股脑地扔,最后他们干脆分头拿根绳子,随便一圈,就划 定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对这种简单易行的抢货办法他们立即就达成了默契。

  郎俊食品公司的一位代理商说:“他们都抢,我能不抢吗?我们抢的都是自己的钱!”

  商场内的背景音乐突然换成了《泰坦尼克号》的主题曲。

  供货商们抢红了眼,开始冲击商场后面的仓库,但被几位员工死死拦住。他们大叫“这些货是我们的救命稻草,你们 不能搬”。

  据称,该商城共有158名员工,他们每人向“侬特佳”交了2000元押金和200元的服装费,另外还有一个半 月的工资没有发。

  数十名警察死守住大门,不准任何人进出。

  一个据称是从南京赶来的负责人任某被供货商和记者团团包围和质问。他神情冷漠,称自己也一直被蒙在鼓里:“配 销商城的经理严磊打电话给我,说自己要出差,让我来暂时负责这里的业务,与上海老总联系,但手机一直打不通,赶过来一 看竟是这种局面!”

  几位女员工指着当时的值班女店员朱燕对警察说:“她把当天十几万的营业款都弄走了,你们要把她看起来。”

  6:00,天色渐黑,商城内外的局面开始稍有平静。

  2月24日上午9:00,卖场内还滞留100多人,大部分是供货商,约11:00,中市区法院院长李志军带领 多名法官赶到现场,告知供货商,法院已受理了5名供货商的的购销债务起诉,法院要清点货物,准备查封“侬特佳”配销商 场,请他们离开。供货商和许多员工开始向法官们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准备起诉。

  2月25日,“侬特佳”配销商场门口贴出了市中区法院的查封公告。并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予以拒绝。

  2月23日,合肥的另外两家“侬特佳”超市也遭到不同程度的哄抢。

  23日凌晨3时,在获悉上海老板出逃后,南京“侬特佳”超市的职工抢先搬走了大批货物,供货商几乎没捞到任何 东西。2月28日,建业区法院在超市大门上贴了封条。有三家供应商向法院起诉“侬特佳”。到底是谁下的“套”?

  上海、南京、合肥三地超市同时被哄抢。老板携款潜逃,几乎所有供货商都认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商业诈骗。

  其实,“2-23”哄抢风波发生之前,已有种种迹象表明等待“侬特佳”的将是一场灭顶之灾。

  据《江淮晨报》报道:2月22日早上,上海侬特佳商城的总经理孙建军就气喘吁吁地跑到合肥找董事长刘圆圆,这 时合肥侬特佳的员工们才弄清楚刘圆圆在合肥还有一个假名字叫李莉。从孙建军的口中,员工们才知道,刘圆圆几天前就不知 所踪。

  侬特佳商城食品柜组组长王方存说,半个月前上海老板突然来电话要求清查货架和仓库的所有商品,“以前都是27 日盘点,这个月突然提前到14日就开始了。”

  “侬特佳”在合肥落户的过程也颇耐人寻味。

  合肥市工商局的企业原始档案显示,侬特佳配销商城的性质属集体企业性质,它的法人名称是中市区逍遥津街道办事 处,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为1999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叫赵健中(江苏淮阴人,侬特佳员工从来没见过他 ),审批机关为中市区商贸委。

  但对赵健中这个人,连逍遥津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科副科长周卫东也没见过。周副科长说:“由于实行分税制,街道 办与中市区政府分灶吃饭,为了引进税源,经本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与吴志瑜(上海侬特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 见面洽谈了这一项目,当时的注册资金是16万元,后来又逐渐于去年8月增资到200万元变更了执照。”

  虽然市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显示,“侬特佳”的投资人类型为事业单位法人,但周卫东说:“街道办事处与侬特佳只是 名义上的挂靠关系,我们没拿他们一分钱的管理费,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税收,我们也是受害者,充其量只是个主管部门。”

  “这种情况在全国都比较普遍,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办成一个假集体企业。”

  周卫东说,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他们要完成区政府规定的税收任务。

  经管科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干脆用“黄鼠狼没打到,却惹来一屁股骚”来形容他们与侬特佳合作的结果。

  但“侬特佳”毕竟戴上了一顶假集体企业的帽子,而且手续都是合法的,如中市区商贸委在《关于同意开办合肥侬特 佳购物超市的批复》一文中称:“为发展区街经济,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街道(指逍遥津街道)在淮河路4号(指街道办事处 的办公地点)开办合肥侬特佳购物超市,营业面积400平方米,该企业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集体性质,属你街道管理。”

  至于侬特佳为什么没建在上级批文中所称的“淮河路4号”,“营业面积为400平方米”的地段内,而在沿河路1 18号建起了10000平方米的“超级大超市”,周卫东说,他也弄不明白。

  2月28日,记者再次去合肥市工商局咨询有关“侬特佳”配销商城的企业资料,被工作人员告知,“原始档案已被 封存”,只能打印一份简单的备案资料。

  而在这份资料咨询表中,主管部门、审批部门以及批准文号一栏中都是空白,但是属分类一栏中仍写明属“街道办” 企业。

  市工商局办公室的同志说目前不便接受采访,市里已成立了一个由工商、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正式进驻侬特佳配销商城,可以去采访,“他们有专人接待外来的采访记者”。

  记者赶到沿河路118号,但没发现调查组人员的踪影,商城大门紧闭,有警察在严密看守。供贷商欲哭无泪徐旭红 与他的同事是“今日洋参”的合肥代理商,在去年10月初应厂商要求开始给侬特佳供货。“在结账付款这一环节上我总觉得 很蹊跷”,徐旭红说,“侬特佳一般提前20天给我们开支票,到了结算日去市工行双岗办事处(侬特佳配销商城的开户行) 取钱,往往被告知账上一分钱都没有,等到他们补交了我们才能取得到。”

  但2月21日,徐旭红再次去取钱时,连补交的钱也没有了,他手头的账号空头支票就成了一堆废纸(共计7-7万 余元)。徐旭红的一位同事说,侬特佳的账务上多次出现这种情况,这在近百家供贷商中已不是什么秘密,“但银行就是对此 置之不理。”

  21日,徐旭红的支票不能兑现就去找严磊,严称要等到23日账上才有钱。23日上午徐再次赶到双岗办事处,仍 然取不到钱,他意识到不妙,连忙叫了三辆货车赶到“侬特佳”拉货,好不容易挤到门口,但已经进不去了。

  他亏了16-1万元,现在正忙着找律师写诉状。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称,此次“哄抢”风波有的代理商损失近百万元。

  他说,像上海一百在合肥开设的分店宣布破产时,完全是按照正常的法律手续向供货商赔偿货款,或者以货易货,所 以公司损失较小。与徐旭红们不同,该公司除了状告合肥“侬特佳”以外,在诉状中还把逍遥津街道办事处列为了第二被告, 他说,既然是街道办企业,在法律上作为另外一个主体,街道办也是逃脱不了关系的。

  2月27日,合肥市中市区法院告申庭收到了“侬特佳”员工王庆等100人联名递交的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令 “侬特佳”偿还100人的集资款共计178000元,服装费15900元;他们把上海侬特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列 为第一被告,该公司的负责人是吴志瑜。钟秀华说,吴其实是化名李莉的上海侬特佳女老板刘圆圆的丈夫。

  来自中市区法院告申庭的消息:截止2月28日,该院已收到33名供货商的起诉状。

  □本报驻沪记者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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