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新闻报道
 


新疆一律师制造假案被判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6日 09:4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通讯员时荣国报道: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雄伟,采取伪造证据的手段,制造假案骗取他人 财物42.5万元。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未遂)判处王雄 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7年4月,王介绍陈永东买下准备注销登记的乌鲁木齐天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骗取陈的财物,便伪 造了乌鲁木齐域兴工贸公司与康明(实无此人)的代销协议和天华公司为康明的代销提供的担保书,虚构了一份康明从域兴公 司提走价值42.3万元的油漆提货单。4月中旬,王以域兴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康明、天华公司欠域兴公司货款为由 ,起诉至乌鲁木齐县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于1997年6月17日判决康明偿付域兴公司货款42.3万元,天华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判 决生效后,陈永东发现王有意“迫害”,自己被迫出逃。1998年8月,王向法院提出变更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变更为在 天华公司成立之初曾为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乌鲁木齐铁路分局,同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县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 由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冻结了其铁道资金结算中心账户上的50万元存款,后该结算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诈骗未逞。




相关报道:长篇报道:大律师贪污的台前幕后
相关报道:证监会通报批评裕兴事件相关律师事务所
相关报道:详细报道:神奇律师辩活十六名死刑犯
相关报道:湖北判决荒唐假案--律师作伪证 法官是临时工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