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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家庭暴力:辽宁建“妇女避救站”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7日 17:43 中新社网站

  沈阳3月7日消息: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妇联获悉,辽宁省对处理家庭暴力已有了规定,并且全省第一个妇女避救站 明天正式挂牌,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

  “家庭暴力”一词至今并没有写入我国的任何法律、规章之中。然而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已成为社会比较关注 的问题。被打者轻者鼻青脸肿、耳膜穿孔,重者致伤致残,此问题已严重影响着妇女的人身权益,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对此,省妇联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及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年“三八节”前联合制定并下 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

  该规定中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实施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打击和强制手段,对他方从肉体上、精神 上、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并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案 、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进行推诿;各级人民政 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公安机关对于遭受家庭 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应当认真接待并进行审查处理等等。

  辽沈晚报报道称,妇女避救站将为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问题暂时没有解决,而无处居住的妇女提供房屋、食宿及必 需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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