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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3月1日起,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凡送到最终订票单位、旅客的车票(指旅客已事先预订,并在旅客指定地点付款取票)送票费每张不超过5元;送到 距车站3公里以外集中取票点的车票(指旅客已事先预订,并在铁路运输企业指定点自办取票点付款取票)送票费每张不得超 过3元。在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售票点直接出售的车票,一律不得在国家规定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铁路合同订票单位、集中 取票点不得在票价外重复收取送票费和其它费用。对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其标准每张不超过5元。利用铁路订票系统(包括微机网络、电话等)订票,代售点出票时可收取服务费,铁路企业不得再向 旅客或代售点收取送票费或其它费用。(记者 伊 桐) 相关报道:北京整顿火车票代售点送票费一律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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