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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不立案 扣人财物打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8日 12:03 长江日报

  最近法院判决汉阳区公安分局返还邹某被扣押的财物。

  武汉市瑰宝化妆品实业公司代表人朱某涉嫌以虚假公司名义对外招标,非法收取多家公司资金180余万元。汉阳区 公安分局在对朱某立案侦查中,发觉邹某是朱某公司筹备指挥长和基建工程处副处长,曾以领取报酬及借款名义从该公司领取 现金1.6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汉阳区公安分局于是在1996年7月分4次扣押了邹某价值1.8万元的财物,并将之发还 给有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汉阳区公安分局认定邹某参与诈骗,却没有进行刑事立案,也没有采取和实施刑事方面的强制措施 ,因而其扣押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而属行政管理行为。而且,在实施扣押行政行为时,既没有扣押决定书,也没有正式收 据,只有办案人员手写的暂扣“白条”,其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判定扣押款物行为应予撤销。见习记者杨兵通讯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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