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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将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8日 13: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广州市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窃案近日再起波澜,“好又多” 将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并开出了4200万元的索赔“天价”。

  “好又多”商业秘密被侵犯案始发于1997年。当时受雇于“好又多”并任职资讯部副课长的李建新,在明知公司 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或透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12项电脑操作明文规定 的情况下,于当年8月擅自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 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里,秘密复制软盘,分别以8万元、10万元的价格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万客隆”两商 业机构兜售。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拒绝了,但“万客隆”与李两次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以2万元现金成功交易( 详见本报1998年10月22日报道)。

  同年9月,“好又多”因经营业绩大幅下跌即进行调查,发觉下跌是因公司商业秘密外泄所致,且怀疑为李所为,于 是便设计将李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李的供述,从“万客隆”查获“好又多”公司自开业至1997年8月 12日为止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商场会员客户通讯录等电脑存储资料。在李及其胞弟的居所还搜获 “好又多”的更多资料。事后,天河区检察院对李建新提起公诉,并委托广东怡合资产评估事务所估评“好又多”因商业秘密 外泄而造成的损失,证明该公司自1997年9月初开始下跌,月销售收入较8月下跌669万元。李随后被天河区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详见本报1999年9月21日报道)。

  鉴于经济损失重大,“好又多”近日将“万客隆”告上法庭,并索赔4200多万元,此外还要求“万客隆”在广州 地区媒体上作书面道歉。

  “好又多”在起诉书中称,“万客隆”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此案目前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本月14日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是新《刑法》颁布实施后的广州首起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且诉讼标的巨大,因此,诉讼双方都已分别在国内和国外聘请了律师,要在这宗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 中一较高下。

  (姚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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