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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6岁养女受虐待 媒体呼吁追捕黑心养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1:39 商务早报

  小春梅惨遭虐待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昨日一大早,就有许多热心群众来到医院探望她。四川假肢厂为她送来了假肢 。金堂县副县长杨齐英表示,县政府将负责小春梅以后的生活,并督促公安部门尽快抓住这对狠心的养父母。

  记者通过查询派出所的户口档案获知,小春梅的养父田贵恩今年35岁,身份证号码为5101216502161 97。但未查询到小春梅养母邓祥芝的照片。本报希望发现这对夫妻下落的读者拨打本报热线6922222。

  据悉,金堂县栖贤乡乡政府在2月27日得知小春梅受虐待的消息后,立即组织4名干部将小春梅送往县人民医院。 同时,栖贤乡乡政府除请两名专职护理员外,还派了两名干部全天负责小春梅住院期间的生活,并积极为小春梅今后的生活做 具体安排。这之后,他们立即成立了互助会,向全乡发出了捐款倡议,仅仅一天,就收到捐款约8000元。

  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法律顾问、华楚律师事务所石红阳律师昨日表示,愿为小春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专程赶到医院看望了小春梅 。

  据石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对未成年被收养人有虐待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解除收养关系。由于小春梅 未满10岁,系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因而必须由其监护人授权后,律师才能行使代理权,帮助其解除收养关系。但由于当初 小春梅是私下抱养的,很难找到其亲生父母。

  鉴于此,只能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的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就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新的监护人。石律师在此呼吁小春梅的亲友 或上述组织出面委托他,以便使这惨案能进入法律程序,更有力地惩罚恶徒,维护小春梅的合法权益。

  “她简直不是人”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金堂县栖贤乡尖山村5组,发现小春梅的养母邓祥芝已成了万夫所指众人唾弃的“恶妇”。

  据村民们反映,田贵恩和邓祥芝领养小春梅后不到两年,他们俩就开始虐待她。经常在晚上打骂小春梅,白天不准她 出门,甚至将她用一个大竹筐扣住,还在上面压上一块石头。小春梅很少与外界接触。有一次她偷偷跑出来,向一家人要了三 大碗饭吃,却被养母邓祥芝发现,挨了狠狠一顿骂。

  今年春节,几个细心的村民发现小春梅的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的,走路也有些异样,报告了村上。村领导赶到田家 时,邓祥芝早就听见了风声,她把小春梅抱在怀里,让孩子穿得漂漂亮亮的,口袋里还特意放了几颗水果糖,一副形同己出的 样子。小春梅也没敢说出真相。但领导一走,田贵恩的大巴掌就落在了小春梅的脸上,鼻血顿时喷涌而出。

  连邓的父亲在田、邓逃走后来到邓家,听说小春梅的遭遇后也气愤地说:“她太狠毒了,她简直不是人。”

  发现线索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922222

  早报记者陈刚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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