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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小姐当保姆 贼手伸向主人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1:45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租住在昆明西华小区的陈某雇用的保姆郑芳妮偷盗自己主人钱财一案。

  1999年6月底,59岁的陈某到海南旅游时认识了20岁的坐台小姐郑芳妮。郑芳妮自称是湖南人,被人骗至海 南后被迫坐台接客。此后,陈某与郑芳妮互留了电话号码。1999年7月底,陈某及外甥蔡某与郑芳妮电话联系后,叫郑来 到广西南宁。当年8月,他们又带郑到昆明的租住地西华小区,让郑为他们当保姆,做些洗衣、煮饭的工作。1999年8月 5日15时许,郑芳妮趁陈、蔡二人午睡时,将陈某放在床前的一个内装有美元11500元、人民币6200元、一部摩托 罗拉CD928型移动电话及台胞证、身份证等物的手提包盗走。作案后,郑芳妮租了辆出租车跑至石林,再由石林租了另一 辆出租车准备逃往广州。在途经广西南宁宾阳县时,被宾阳县公安人员截获,当场缴获美元11500元、人民币2700元 及被盗的移动电话、台胞证、身份证等财物,这些财物后全部发还失主,其余人民币则已被郑芳妮挥霍。本案将择日宣判。

  王晓卫(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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