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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翁“失足”落水 施工单位赔偿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7: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1999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胡某像往常一样到户外晨练,途经竺桥时,因桥石施工,不慎一脚踏 空,掉落至近5米深的河床,幸亏河水已抽干,污泥未清,才得以让老翁胡某“软着陆”,老翁虽年已九旬,但头脑仍清醒, 事故发生后,直呼救命,后被闻讯赶来的农民工救起并送往医院。经诊断,老翁胡某为软组织挫伤。春节刚过,老翁胡某以拆 除竺桥护栏后未设警示标志为由,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送上了法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施工单位一 次性赔偿胡某3400元,昨天被告单位送来了执行款。(钱福昌查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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