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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惩“民警救人不利事件”有关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0日 16:43 羊城晚报

  本报讯:前天,广东徐闻县委、县政府对“3-25”事件中救人不力、没尽到人民警察应尽职责的民警陈忠等6人 ,分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月25日上午,徐闻县16岁中学生邓大智为抢救一落水女孩而溺水身亡,中学生曾国令、邓亚军等奋不顾身抢救 邓大智,而县公安局巡警二中队民警陈忠、陈灿、张耀林、朱直和治安队员刘明(已被除名)在现场救人不力,没有正确履行 人民警察应尽职责,与见义勇为、舍身救人的少年学生形成强烈反差,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为教育有关责任人和 广大民警,徐闻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巡警二中队队长陈忠开除党籍处分,取消民警朱直预备党员资格 ,这两人涉嫌玩忽职守,建议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已被立案刑拘);给予副中队长陈灿开除党籍处 分,撤销其巡警二中队副队长职务,并给予辞退处理;给予民警张耀林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副股级侦察员职务处分,并给予辞 退处理;给予县公安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副局长林统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洪华明行政记过处分。(南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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