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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叫“饭冬瓜”的人状告文学人物“米冬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1日 10:19 商务早报

  一个作家创作了一个虚拟的幽默文学人物“米冬瓜”,突然有一天,一个人找上门来说:“我的外号就叫冬瓜,我的 老婆姓范,米煮熟了就是饭。所以‘米冬瓜’就是写的我。”

  “米冬瓜”诞生记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11时13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孕育,“米冬瓜”顺利诞生在什邡市群众艺术馆作家邓亨禄 笔下。

  这是一个“当过门卫”、“逢人笑哈哈”,“爱进茶馆”“腰别摩托罗拉手机”“做文物生意发了”的文学形象。给 “他”取个什么名字呢?邓亨禄决定叫“冬瓜”,因为生活中叫“冬瓜”的多,更贴近生活。至于姓,邓的夫人说叫“胖冬瓜 ”好听,邓却觉得米冬瓜好吃,就取了“米冬瓜”。

  当晚,邓便创作了一个幽默小品叫《米冬瓜和歪老婆》。同年10月,这篇小品在当地一家报纸刊登后,随即,就有 多家报纸向他约稿,邓于是加班加点,又编写了“米冬瓜系列故事”投出去。

  我就是“米冬瓜”

  突然有一天,邓亨禄家来了个自称是“冬瓜”的人。

  这位叫张明东的不速之客对邓亨禄说:“我的外号就叫‘冬瓜’,我长得胖,我当过门卫、我就爱进茶馆,我就在做 文物生意,我家就住厕所旁,我就逢人笑哈哈。”他拿出手机给邓亨禄看,邓眼睛都大了--“摩托罗拉”!令张明东更可气 的是,他的妻子姓范,而米煮熟了就是饭(范)。“这米冬瓜就是指的我。”

  邓亨禄从事写作几十年,还是第一次看见自己笔下的人物活生生地站在自己面前跟自己说话。那人说:“我与你素不 相识,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这样糟蹋我?”邓一头雾水,无言以对。

  几天之后,一纸诉状将邓亨禄和那家地方报纸推上了被告席。

  “米冬瓜”就是他

  邓亨禄直到宣判前,都还认为这是一个玩笑,只是开得大了一点。

  所以在两次开庭时,邓亨禄显得很平静,他认为,“米冬瓜”人物形象只是与张“巧合”,甚至有点牵强附会。

  昨日上午9时35分,在什邡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张明东、范国英夫妇诉邓亨禄、某报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

  原告称:被告邓亨禄撰写的文学作品《米冬瓜和歪老婆》,是以原告夫妻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的内容,原 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要求邓亨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某报负连带责任。文中 可能有巧合,但绝对没有针对他们夫妻的动机。某报代表也说:这是文学作品,他们不可能像审查新闻稿件一样去核实文中人 物故事的真实性,所以不存在侵权,更不应该成为被告。

  法庭上辩论并不激烈,双方都胸有成竹。并表示了没有调解的必要。

  10时43分,就在即将宣判前2分钟,原告表示对第二被告的“过错表示理解”,撤回了对某报的诉讼请求,只追 究邓亨禄的责任,某报代表表示接受。

  10时45分,法官庄严宣判:本院认为:“米”文是以原告为描写对象,使用了贬低原告的语言,并且捏造事实, 丑化了原告的形象,减低了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影响,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被告辩 称的在文中没有点明人物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不构成侵权的理由,合议庭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认为侵权成立。被告邓亨禄立即停止侵害,在某报和后来刊登过《米冬瓜系列》的报纸上刊 登公告或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这件事还没完

  当记者采访胜诉后的张明东时,他毫无表情地说:“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准备上诉。”

  得到这一判决,邓亨禄当即大呼“天下第一冤案”。他说,他肯定要上诉。就在这个时候,他又接到一个消息,他笔 下的另外一个人物“笑和尚”可能也将面临同样的麻烦,听说对方要求索赔50万。

  看来,这件事还没完。早报记者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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