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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察“吃案”成风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2日 11:45 厦门日报

  “吃案”是台湾警方长久以来的陋习。所谓“吃案”,简单说即是发生在民众身上的刑案,在正式纪录上“根本不存 在”,因为员警并未依规定受理,更别提呈报上级单位。去年底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破获仇震宇强盗集团,连续追查出嫌犯在 其他地区犯案,却意外发现部分发生地警分局已将案件“吃掉了”,形成歹徒俯首认罪、却无报案纪录的奇特现象。

  台警方为什么要吃案?最直接的理由是,如果刑案“发生率”太高,“破获率”就会相对降低,长久下来,民众难免 对社会治安观感不佳,各界压力将接踵而至,因此上级长官会要求“减少刑案发生”,“吃案”于焉出现。再来就是绩效压力 的问题,在警方内部,凡有绩效评比,必定会有长官明示或暗示属下吃案,以免破不了案,被高层视为“办事不力”。

  “吃案”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以大报小”。日前艺人蓝心湄家中遭窃,警方制作笔录时登记损失为新台币48万元 ,引发外界质疑吃案,警方事后立即澄清。警方内部规定,损失超过50万元即为重大窃案,不但要列管,也有破案压力,因 此若能将案件的重要性压低,对警方而言会轻松许多。

  根据台北市警局警政科员陈某人分析,实际在执行“吃案任务”的都是基层员警,他们或畏惧长官,或揣摩上意不得 不为,但一旦出事,受最严厉处分的却是基层,长官反而承担风险小;一位员警说,难怪长官要求吃案,因为对长官而言,顶 多训诫一次,要他们放弃吃案是不可能的。

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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