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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会被判刑吗”在供述完自己的抢劫犯罪事实后,林宏(系化名)用怯怯的眼神打量着记者身旁的女检察 官。 透过审讯室冰冷的铁栏杆,记者看见一张秀气而稚嫩的脸。昨天正好是林宏的18岁生日,本该在父母的陪伴下吹蜡 烛的美好时光,却要在铁窗里度过。然而,就是眼前这个身材单薄的女孩,在1998年10月19日下午伙同另外两名未成 年女孩,在新都一舞厅的洗手间里,以“借钱”为由,采用抓头发、卡脖子的手段,抢走了一女青年的金项链和传呼机。在两 名同伙被抓获后,林宏一直在逃,直至今年2月才被捕。 “你为什么去抢劫”女检察官问。 “爸妈离婚了,爸爸做生意不管我,后妈又管不了我……”在与社会上的朋友混了一段时间后,她学会了抽烟、喝酒 ,学会了没钱用找人“借”…… “逃跑期间,你干了些什么” “开始,我在成都一所外语专科学校学英语,本想学点知识找份工作养活自己,谁知遇到了他……”凭着上初中时对 英语的爱好,她在逃跑期间选择了读书,打算学好英语找份导游之类的工作谋生。谁知刚安心学习了三个月,林宏便结识了在 一家房地产公司当保安的张云,顿时坠入了情网。相识一个月后,她感到自己再也离不开张云,遂与张回到其老家巴中农村, 过起了夫妻生活。今年春节,两人偷偷回新都过年,又因宫外孕住院,刚出院便被公安人员抓获。陈建军本报记者张学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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