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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闹纠纷 官司虽赢却家破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6日 15:32 合肥晚报

  56岁的汪伦才在肥东店埠镇是个名人,并不是因为他曾干出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什么达官显 贵,而是因为一桩离奇的官司。

  汪伦才原为肥东县糖业烟酒公司供销经理部主任和法人代表,为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3年6月30日 ,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他与下属企业“好吃店”该店位于县城中心,也是经理部的惟一实体)负责人王丽萍签订了一份期 限3年的“承包合同协议书”。按合同规定,王应在承包期间向主管部门供销经理部上缴管理费,可王后来却没有足额上缴。 1996年6月30日,在王丽萍三年承包期满后,汪伦才受组织委托,找王谈话要求王履行合同义务,补缴管理费,并对王 说,若继续承包,需续签合同。然而,王对此均不予理睬,仍我行我素。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作为上级领导和发包方,汪只 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要求王盘点交账,收回其承包经营权归供销经理部。就是这样一件很自然的事,却为日后的悲剧埋 下祸根。

  1996年11月1日,一个阴雨连绵的秋季,汪伦才一生也不会忘记的灰色日子。当天上午,“好吃店”自行盘点 账目。汪得知后,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参与盘点管理。这时,王丽萍及其手下部分职工,不但不让汪参与盘点,还对汪数次辱 骂。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继而,汪与该店职工郭某厮拉起来,这时,汪伦才的侄女罗某赶来,并和王对骂。谁知,不远处在煤 建公司上班的王丽萍丈夫郭龙也赶到“好吃店”门口,不由分说,和罗厮打,汪上前助战,被郭龙将其750度的近视眼镜打 掉,并被推搡在地,后腰重重地摔在门前花台的水泥边沿上。此时王丽萍与汪的侄女罗也厮打起来……

  11月1日下午,汪伦才因腰部受伤住进肥东县中医院,后被司法部门鉴定为腰部轻微伤。王丽萍也于次日中午住进 肥东县人民医院,并经亲表哥钱开栋医生诊断为脾破裂。而且其表哥钱开栋还煞费苦心地为王做了两份病历,一份为原始病历 ,一份是经过修改的假病历,以备他用。12月6日,合肥市公安局根据肥东县医院所做的三次B超记录(没有图片),对王 丽萍伤情重新做了B超检查,在“脾上极未发现描述团块”的情况下,仍认为“脾上极处于恢复期”,从而认定脾破裂诊断成 立,确认为轻伤。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汪伦才已成为犯罪嫌疑人!然而这一切汪伦才还浑然不知 。

  1997年3月11日,刚刚出院的汪伦才就被肥东县公安局因涉嫌故意伤害而逮捕。1997年3月27日,肥东 县检察院向肥东县法院对汪提起公诉。起诉书称:汪伦才与郭龙厮打过程中,王丽萍上前参与,汪乘机往王腹部踢一脚,经市 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确认王构成轻伤。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汪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我什么时候和王丽萍交过手,打过她,她的脾怎么会破裂?真是天大的笑话!”汪一头雾水,更感到气愤难平。4 月22日,肥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汪伦才此时已被捕40多天(4月28日取保候审),这位生在肥东店埠,长在店 埠死要面子的汉子,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打赢这场本来不存在的官司,讨回公道,从上海等地请来律师为自己辩护。

  开庭当天,大法庭里坐无虚席,律师围绕汪究竟有没有打王丽萍,其“脾破裂”是真是假,进行了激烈而精彩的辩护 ,满庭的阵阵掌声此起彼伏。4个月过去了,肥东县法院于1997年8月18日终于作出汪伦才无罪的判决。法院认为:公 诉机关指控汪犯有故意伤害罪,控方提供的证据和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分析,互相矛盾,不能证实起诉书指控的事 实,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汪伦才笑了,经过一年多的蒙冤受辱,法院总算还他清白,然而他哪知道自己笑得太早了。1997年9月2日,肥 东县检察院却以法院判决是“一份歪曲事实的错误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抗诉。当年11月17日,市中 院在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后作出裁定:撤销肥东县法院判决,发回肥东县法院重新审判。

  时间很快到了1998年,肥东县法院接到市中院裁定后,另行组成合议庭,于1998年1月21日重新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旁听群众再次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控辩双方再次进行了激烈而精彩的当庭辩论。不过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控方并 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只是此次证人出庭。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一次法院却做出了与一审完全不同的判决。法院以“证据充分 ”为由判决汪伦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汪赔偿原告王丽萍经济损失3646元。

  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同一个审判委员会,为什么前后会作出如此截然相反的判决?本来就备受身心煎熬的汪伦才一 家,被这一纸判决书再次送入绝望的深渊!

  然而更大的不幸还在后面。汪伦才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南京工作,女儿在“好吃店”当营业员,女婿是一个大学生, 也是家中读书最多的人。岳父吃了官司后,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他写的,他把自己的满腔愤怒都融入到字里行间,决心要为岳 父伸冤,鸣不平,然而一审重新判决令他绝望至极,常常自言自语:“我怎么这么没本事,爸爸(指汪伦才)的事都帮不了… …”过度的灰心和自责,使他整个人变得精神恍惚。

  终于有一天,他没有留下任何消息,独自一人出走家门。1998年9月16日,他在太湖县一个山上上吊自杀。噩 耗传来,全家人震惊万分,悲痛欲绝。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时汪的外孙子才一周半大,亲家责怪说是汪家的官司害 了儿子的性命,气得将孙子接到家,至今都不让母子见上一面。

  说到这里,汪伦才的女儿汪敏哽咽着说:“这都是因为这个莫名其妙的官司造成的啊!害得我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 !”

  就在汪伦才一家痛不欲生的时候,更加叫人震惊的事又发生了。1998年3月3日,肥东县检察院第二次向市中院 提出抗诉。他们的理由是“被告人汪伦才拒不认罪,开庭时多次辩称‘这是诬告,无中生有’,根本没有悔罪表现,所以判决 书对被告人汪伦才适用缓刑不当,不利于打击犯罪、震慑犯罪”。

  这是咋啦?法院判我无罪,你们要抗诉,判我有罪,你们也要抗诉,难道肥东县检察院真要置我于死地而后快吗?! 悲愤中的汪伦才,擦干眼角的泪水,决定不惜倾家荡产也要奉陪到底!原本想罢手的他上诉中院,要求重新判决。并要求对王 丽萍的伤情重新鉴定。

  1998年12月2日,省立医院受中院委托,组织了相关专家对患者王丽萍的“病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并对王进行了B超检查后认为:王的脾脏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脾脏包膜完整),因此单从B超检查方面认定脾脏破裂诊 断证据不足,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脾破裂的诊断。这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鉴定,是整个案情的关键所在。依此市中院作出裁定 :撤销肥东县人民法院1997年2月16日对汪的有罪判决及附带民事判决;发回肥东县法院重新审判。

  肥东县法院在第二次接到“重新审判”的裁定后,第三次组成合议庭进行合并审理。1999年6月22日,县法院 对此案第三次作出判决:汪伦才无罪,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的经济损失。

  至此,应该说案情已经大白于天下了,如果说肥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还有点良知,有点责任心的话,应该对自己不负 责任的行为而感到羞愧、自责。然而不!肥东县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后,竟然第三次又向中院抗诉,继续为制造伪证者撑腰, 而且还振振有词“判决书在没有充分根据的情况下,偏信辩方意见,彻底否认控方意见,改变我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判 决被告汪伦才无罪,是完全错误的”。

  店埠镇许多知情人士气愤地说:本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民事案件却拖了三年,而且还上升为刑事案件。更令人想不 通的是,县检察机关为何屡屡不顾事实真相,屡次抗诉,难道检察机关与原告之间有什么关系……然而事实终归是事实,真理 最终还是站在正义的天平上。值得一提的是,在县检察机关三次抗诉中,有两次被市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撤回抗诉。

  2000年1月4日,是汪伦才一家最激动的时刻,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丽萍的上诉,维持原判,彻底宣告 汪伦才无罪。在经历了3年之久的沉冤之后,汪伦才“故意伤害”一案终于落下帷幕。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汪伦才一家抱在一 起,痛哭流涕:“还是苍天有眼啊!”

  创伤到底谁来抚平官司虽打赢了,但在正义与邪恶较量的过程中,汪伦才一家所承受的各方面压力却是巨大的,而其 身心所受的折磨和摧残至今仍时时震撼着人们的良知。

  汪伦才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行使正当的职权,却被人殴打,遭人陷害。更可恨的是,有关部门在关系面前拿法律做交 易,直至捏造事实。三年中,汪伦才四处喊冤、求救、呼号,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自1996年11月案发后,汪伦才一家为了讨回公道,省吃俭用,到处借债打官司,光是从上海、合肥等地请律师 就花去近7万元,使家庭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更令人悲愤的是,汪伦才一案几乎拖垮了3个家庭。老两口几乎倾家荡产。在 南京工作的儿子,为父亲的案子,经常请假回来商量上诉事宜,无法正常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了大量的援助,导致家庭不和 。最为悲怆的是汪伦才女儿汪敏一家,丈夫死了,尚未启蒙的儿子也离她而去,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毁于一旦。

  官司终于打赢了,但又怎么样?!汪伦才虽然求得了公正,但是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向他赔礼道歉,甚至没有人向 他说一声“对不起”。还有制造伪证、陷害汪伦才的王丽萍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还升了。在汪伦才被捕期间,肥东县糖业 烟酒公司供销经理部已更名为“巾帼副食品商店”,王丽萍被上级部门任命为商店的经理和法人代表,而汪伦才供销经理部主 任职务、法人代表资格被同时解除。从案发后至今汪未拿到过一分钱工资。按道理既然是无罪,就应该恢复汪伦才的职务,更 应该补发他的工资,但是当汪到上级主管部门去询问此事时,面对的却是一张张冷漠的面孔,无止境的“踢皮球”。

  病困交加的汪伦才于今年1月6日,给肥东县某副县长写了一封“求职信”:望领导敦促主管部门领导恢复其名誉, 并恢复职务,补发三年以来的工资。但事情发展得叫人啼笑皆非:1月7日,副县长请县财办阅处;1月11日,县财办请县 烟酒公司阅处;1月13日,县烟酒公司又请巾帼副食品商店(即原“好吃店”)处理。也就是说,汪伦才能否恢复公职,能 否补发工资要由“巾帼”的老板王丽萍说了算!

  官司终于打赢了,但又怎么样!历经艰辛为自己讨回清白的汪伦才此时已心力交瘁,巨大的打击使他变得老态龙钟, 精神恍惚,才56岁,就经常出了家门就认不识回家的路。他整天絮絮叨叨:这世界咋了……

  这是汪伦才女儿汪敏一家,一个多么美好的小家庭,由于汪伦才冤案导致他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本报记者左泽华 宋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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