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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龄童学游泳溺水身亡大学生教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7日 18: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7岁幼童在学游泳时竟在教练面前溺水身亡。近日,饱受丧子之痛的郑东升、胡英奇夫妇终于讨得一个说法 ,大兴法院判决开办游泳班的北京市旧宫集贤娱乐中心和经营者尹志欣赔偿他们死亡补偿费9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某高 校二年级学生、无证游泳教练陈磊亦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9年7月,被告北京市旧宫集贤娱乐中心和尹志欣为其即将开办的游泳班进行广告宣传和招生活动,计划开办 暑期培训班三期,每期10天。看到招生活动的航天部高级工程师郑东升、胡英奇夫妇便为7岁的儿子郑遥岑报名参加。7月 28日上午,教练员陈磊发现郑遥岑游泳能力欠佳,但未予足够的注意和保护。10时许,郑遥岑在游泳过程中突然溺水,经 过紧张抢救,郑遥岑还是于8月1日离开人世。1999年12月,郑东升、胡英奇夫妇将集贤娱乐中心、尹志欣、陈磊告上 法庭,要求三者为原告为养育儿子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及丧失爱子遭受的极大痛苦赔偿死亡补偿费9万元、精神损失费50 万元。单祖国芦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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