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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酒后驾车撞死两名老人一案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9日 11:53 生活报

  本报讯:11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判庭内座无虚席。轰动伊春市、造成强烈影响的伊春交警李少生酒后驾车撞 死两名老人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本报曾在1999年8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李少生提 起公诉。

  李少生今年42岁,大专文化,系伊春市交警支队干部。公诉人伊春市检察院检察员高洪祥指控:1999年7月2 3日19时30分许,李少生酒后驾驶本单位吉普车,鸣着警笛在伊春区和平路上由西向东超速、逆向行驶。在市政府门前, 将过道的张彩亭(62岁)、赵晶兰(67岁)撞击抛出9.7米远后,李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又从已倒卧在前方的两 位被害人身上碾轧而过后逃离现场。赵晶兰、张彩亭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少生在返回现场察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人认 为,李少生无视法律,违章驾驶车辆造成2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

  尽管此事已发生了近10个月,但公诉人在读到两位老人死亡惨状时,仍引来在座家属的哭泣和旁听群众的唏嘘。

  李少生在法庭上供认:当晚与朋友聚会,酒后去歌屋时,发现自己的手机没了,就开车寻找。当行至案发现场时,由 于有车阻挡视线,没看到道路上有人,也没感到自己撞人。公诉人质问:“两位老人体重共计150多公斤,吉普车也严重受 损,你真的不知道?”李少生沉默不语。公诉人质问:“你知不知道酒后驾车要负刑事责任?”身为交警的李少生在法庭上竟 回答“不知道。”引起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李少生在最后陈述中,对死者家属表示道歉。

  本次庭审的辩论焦点集中在案件的定性上,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李少生的辩护人认为:李少生与两位老 人无冤无仇,肇事不是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高洪祥认为:李少生将人撞飞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经 过测算,李少生本可以采取制动措施,但他没有刹车,再次从撞飞9.7米远的老人身上碾轧过去的行为证明,为了逃逸,在 明知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放任二次碾轧,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符合构成间接故意 杀人罪的全部要件。

  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因肇事单位伊春交警支队不同意当庭调解,而告终止。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 :“合议庭将把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判决。”

  这一案件最终将如何定性,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本报记者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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