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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8日讯(记者郑燕峰)青岛海信计算机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盗走用户上网账号,并和另一职 工享用。济南警方侦破此案后,用户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将这两名职工和海信计算机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5 万元。今天下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受理此案。 济南的刘先生于1998年3月5日在济南海信电脑专卖店,花9800元购买了一台“金归9881”型号的海信 牌电脑。为了解决上网硬件连接等技术问题,刘先生跟海信集团济南计算机服务部联系,该部派工作人员常某登门服务。常某 在服务维修过程中,窃取了刘先生的上网账号,并转告给了海信计算机公司的财会人员尹某。这两名职员利用单位和家庭电话 ,使用刘先生的账号上网,时间长达一年。今年2月此案告破。2月22日,济南市公安局对常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 处罚。 刘先生在诉状中称,自己的电脑存有国外朋友发送的大量商业信息资料和数据及一些个人资料。这两名员工的行为除 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自己家庭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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