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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通也计费 “联通”被判赔2.80元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0日 02:36 半岛晨报

  本报葫芦岛消息:4月18日上午,葫芦岛市首例手机用户状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多 收话费案由连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了原告手机未接通也被计费的事实,联通公司被判决退还多收原告的手机话费 2.80元,并赔偿原告的律师费1000元。

  今年初,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的医师李盾向连山区法院起诉,称自用的在联通公司开户的“130”手机于1999年 11月16日10时至14时14分,7次给朋友打电话,耳机里均传出“对方话源未开启”的提示音,但自己的手机均计了 费。李盾又3次给联通服务台打电话查询,又发生话费1.40元。李盾要求法院判令联通公司退还多收的话费,并赔偿取证 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连山区法院于今年3月初开庭审理此案。李盾向法院提供了被呼叫的朋友在移动通信公司的11月16日的话费清单 和移动公司出具的证明,这些话费清单和证据证明在李盾手机计费的时间,被呼叫的手机未有通话记录。而联通公司认为李盾 所诉电话未通也计费证据不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联通公司手机未接通而计费的事实可以确认,此行为违反了“移动电话计费办法”的有关规定。 基于此,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杨青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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